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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须知

一、应提供的资料:
(一)、一般新建建(构)筑物应提供以下资料:
1.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 (复印件) ;
2. 防雷工程设计人员资格证 (复印件) ;
3. 设计总说明;
4. 电气设计总说明;
5. 防雷基础接地平面图;
6. 屋面防雷平面图;
7. 建筑立面设计图;
8. 总配电图及配电干线图;
9. 均压环设置图;(*)
10. 玻璃幕墙防雷设计相关图纸资料;(*)
11. 其它与防雷有关的施工图(供水、消防、煤气、金属构件等);
12.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设计示意图;(*)
13.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。(*)

(二)、生产、贮存、使用或经销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建(构)筑物应提供以下资料:
1.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 (复印 件) ;
2. 防雷工程设计人员资格证 (复印件) ;
3. 设计总说明;
4. 电气设计总说明;
5. 防雷基础接地平面图;
6. 屋面防雷平面图;
7. 建筑立面设计图;
8. 总配电图及配电干线图;
9.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经营等情况资料;
10.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设计示意图;
11. 其它与防雷有关的施工图(供水、消防、煤气、金属构件等);
12. 雷电灾害风险评古报告。(*)
====注:标(*)项视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而定====

二、办理程序:
1. 申请人填写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》,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;
2. 申请人向珠海市气象局服务窗口提交相应材料;
3. 对符合申请条件、申报材料齐全的,珠海市气象局予以受理;
4. 经审核合格的核发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》;
5. 经审核不合格的核发《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》,建设单位修改设计后,再按原程序办理审核手续。

三、办结期限:3个工作日

温馨提醒:
1.为了节省您的时间,在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手续时,建议您同时到防雷检测机构办理防雷装置检测登记手续;
2.在领取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》时,请携带由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《珠海市新建建(构)筑物防雷装置分段检测手册》等检测登记资料来我局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,以便在施工过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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